關于認真做好2008年度團費收繳工作的通知
來源: 發布時間:2008-12-22 11:06 瀏覽量:37438
關于認真做好2008年度團費收繳工作的通知
浙二輕團工【2008】6號
各單位團組織:
根據團中央《關于團費交納和管理使用的規定》要求,現就做好2008年度團費收繳工作提出如下意見:
一、繳納時間:各單位上交2008年度團費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1月31日。
二、收繳標準
1、凡有工資收入的團員,每月以比較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入為基數,月工資收入在400元(含400元)以下者,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.5%;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者,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%。臨時工、合同工團員,在有工資收入期間,按上述規定的標準交納團費。
2、保留團籍的共產黨員,從取得預備黨員資格起,應交納黨費,可不交納團費,自愿交納團費者不限。
三、交納基數
企業人員:工資收入中固定部分(基本工資)和活的部分(各類津貼、獎金)。實行年薪制的人員按月平均收入計算。
四、繳納比例
各單位團組織按團員交納數的50%上交我委(團支部100%上交),團員人數以2008年團內年報的統計數據為準。
五、繳納方法
各單位直接交納至集團公司財務部。
希望各單位團組織高度重視,切實提高做好團費收繳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,按時足額完成2008年度團費收繳工作。